1️⃣青年自辯脫罪後追討賠償 律政司申剔除案件成功 官:未能證警惡意濫用職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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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歲青年彭裕謙涉在2019年11月「黎明行動」中管有鐳射筆,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自行抗辯,最後獲判無罪。彭早前入稟區域法院,指控方刻意隱瞞部分對辯方有利的警員口供,向律政司索償52萬懲罰性賠償。律政司申請剔除案件,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頒下判詞,指彭未能證明警員惡意濫用職權,加上彭無循正常渠道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訟費,事後循民事訴訟申請法律開支屬濫用程序,故批准剔除及撤銷本案。法官亦下令,彭須向律政司支付是此入稟訟費。
2️⃣男警訛稱證人拒助查 公職行為失當罪成候判 官指市民期望誠實執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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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警員在調查一宗店舖盗竊時涉訛稱證人拒錄口供,並杜撰電郵予上司,導致調查終止。警員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,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成,辯方一度要求索取服務令報告,但裁判官指做法不務實,被告還柙至明年1月13日判刑。裁判官指市民和警隊期望調查的警員「至少能妥善誠實執行職務」,被告行為嚴重。
3️⃣屯門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選舉舞弊及企圖欺詐 辯方需與控方進行答辯協商 押後至1.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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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錦榮涉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詐騙選舉開支,今年9月離境時在機場再次被捕,被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訴違反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及企圖欺詐。控方透露,收到辯方提出答辯協商,由於控方需時考慮,因此申請押後至1月9日才答辯,獲裁判官批准,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