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隔22年,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捲土重來。政府上周公布23條的立法諮詢文件,指經歷2014年「佔中」、2016年「旺角暴動」及2019年「黑暴」等,香港的國安風險起了急劇變化,有必要盡快立法防範。諮詢文件規管叛國、煽動叛亂、竊取國家機密和間諜等行為,並新增「境外干預」及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」等罪行。
究竟當時立法的爭議是什麼?22年過去,23條立法有什麼不同了?當時曾經反對的人,如今又怎樣看這條法例?《獨媒》訪問了當年同為「23條關注組」成員的港大法律系前教授戴大為(Michael Davis),及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。
湯家驊指,2003年時香港是「一個完全無國家安全威脅的環境」,政府卻「霸王硬上弓」推動立法,令很多人不滿;惟現在國安風險大增,社會對是否制定國安法已是「毋庸置疑」。他亦強調比起其他國家,香港立法內容是「嚴謹咗、狹窄咗、清晰咗」,認為本港獨立的司法體系能產生制衡,是否民主社會與應否立法沒有關係。
戴大為則認為,今次立法明顯更嚴苛、人權問題亦更大,當局採用中國國安法就「國安」的廣闊定義,亦保留及擴闊不少國家已廢除的煽動罪。對於當局援引多個海外例子,他指「問題不只是法例本身,而是法律下權利有否得到保障」,及法律如何執行,惟認為在香港沒有民主、及設有指定法官等制度下,難以確保權利獲得保障。